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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天性疾病免责”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格式条款,但在司法实践中,该条款的效力并非当然生效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“提示说明义务”,若未尽到该义务,免责条款对被... 查看详情 >>
2020年重疾新规实施后,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从重疾调整为轻症赔付,由此引发的“适用新规还是旧规”的争议层出不穷。《保险法》第三十条确立的不利解释原则,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重要的... 查看详情 >>
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关于“重大疾病”的定义常与临床医学标准存在落差,保险公司往往以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”为由拒赔。《保险法》第三十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“不利解释原则”,当合同... 查看详情 >>
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关于“重大疾病”的定义常与临床医学标准存在落差,保险公司往往以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”为由拒赔。《保险法》第三十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“不利解释原则”,当合同... 查看详情 >>
靶向药、免疫抑制剂等高价处方药往往需要患者到院外药房自费购买,而保险公司常以“院外购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”为由拒赔。然而,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,保险公司不得以“不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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