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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的“挡箭牌”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“提示说明义务”,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说明,则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。... 查看详情 >>
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的“挡箭牌”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“提示说明义务”,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说明,则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。... 查看详情 >>
“先天性疾病免责”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格式条款,但在司法实践中,该条款的效力并非当然生效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“提示说明义务”,若未尽到该义务,免责条款对被... 查看详情 >>
“职业类别不符”是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中的高频拒赔理由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,若投保时保险公司未逐项核实职业类别,则不得在出险后以此为由拒赔... 查看详情 >>
等待期条款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常见手段,但该条款不得被滥用以逃避保险责任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。泽良律所在山东省代理的一起弥漫大B细胞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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